二级注册建造师参加线上继续教育学习的,继续教育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将学时信息上传管理平台,用人单位对学时信息的真实性、有效性进行确认。
二级注册建造师参加线下继续教育学习的,继续教育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将学时信息记录表及相关材料上传管理平台,用人单位对学时信息的真实性、有效性进行确认。
二级注册建造师参与工程建设领域相关工作抵充学时的,由二级注册建造师将相关材料上传管理平台,用人单位对抵充学时材料的真实性、有效性进行确认。
第十一条 鼓励二级注册建造师参加继续教育学习,超出注册所需学时部分可兑换管理平台中的相关课程,用于下一注册周期继续教育学习。
第十二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政策制定、信息化建设、监督指导等工作,编制教学大纲、建立继续教育学习档案。
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(以下简称各市主管部门)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二级注册建造师、继续教育单位、用人单位继续教育活动的真实性、有效性实施监督管理,做好继续教育咨询服务等工作。
用人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:
(一)遵守继续教育的有关法律、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;
(二)保障二级注册建造师参加继续教育权益,提供必要条件;
(三)确认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学时信息,对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;